2025版第二期 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
来源:固废治理
发布时间:2025-04-23 05:29:39 32.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固态废料和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33.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34.对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36.企业从事合乎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37.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合乎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允许超出5个纳税年度。 38.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允许超出五年。 40.对转让、出租、抵押初始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和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单位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 41.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态废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3.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生产再生水、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劳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4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符合优惠目录条件)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6.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47.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48.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态废料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9.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50.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合乎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1.对洒水车、清洗车、垃圾车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环卫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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